保障范围
(一)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1、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第一个保险单年度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给付;2、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1倍给付;3、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及以后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
(二)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6、9、12及15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分别给付。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18、19、20、21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生存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分别给付。
(三)投保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免交保险费:投保人身故或第一级残疾的,自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起,投保人免交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以后的各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