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举例:
宝宝0岁了,购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10万元基本保险保额教育基金。年交保费8470元至宝宝15周岁,共支出127500元。
可得利益为:三次生存保险金返还(18周岁,22周岁,25周岁),共150000元。
25年红利,按照正常投资收益情况6%计算,共计67562.48元。
增值率=(150000+67562-12750)/12750=7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