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仔细了查看了合同,在投保人关系一栏,填写的是父女,缴费期限是12年,而保险受益时间则为72年之后。
原业务员辞职不干
退保还需向上级汇报
既然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关系不符合投保要求,为什么当初保险公司还签订这份保险呢?而且当时业务员承诺的是12年后返还本金,怎么又变成72年了呢?
“72年后,孩子都75岁了,到时候怎么取保险金啊?”赵先生对于保险公司的行为很是生气。他说,当时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太相信业务员的口头介绍,合同也是业务员把所有信息都填好,只在最后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鉴于合同期限如此之长,赵先生最终决定退保。可是从5月份一直到现在,保险公司方面除了让他准备各种书面材料外,根本没人出面解决此事。
昨日,赵先生再次来到该保险公司要求退保。该公司的穆经理称,当时给赵先生办保险的业务员高倩怡已经辞职不干了,赵先生所描述的业务员承诺内容,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因为他主要负责销售工作,所以对于客户的退保要求,他还需要向上级汇报,次日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