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请问2013对独生子女的有新的优惠政策吗?
专家分析:
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十二元,发到孩子满十四周岁止。
职工在产假期间领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十天的护理假,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农村独生子女参加高中招生考试的,给予加分的照顾。参加大、中专招生考试,报自治区属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世纪70年代初,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了人口与生育政策方面的重大调整,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