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新华成长阳光少儿保险怎么样?
专家分析:
一、产品特色
创业婚嫁,发展助力
给孩子一些必要的创业支持,让他事业之门顺利开启;来自父母的新婚贺礼,让他生活更甜蜜
满月起保,每日累积
成长阳光出生30天即可投保。以保费定保额,交费简便,形式新颖,好算易懂
保额分红,储蓄增值
年度红利复利递增,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保费豁免,人性关怀
若投保人(父母)不幸身故,豁免保费,责任有效,体现人性关怀
阳光铺路,领先一步
从出生到成家立业,不同阶段满足不同需求,为孩子成才助力,减轻父母经济压力
新华成长阳光少儿保险
二、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1、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8--21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分别按该保单在每一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的20%给付大学教育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2、深造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的60%给付深造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3、立业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的80%给付立业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4、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28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的80%给付婚嫁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包含利息)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以上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保险交费期间,若投保人(被保险人父母之一)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以后续期保险费。
新华成长阳光少儿保险是储蓄型险种,规划孩子成年之后和“三十而立”之前不同阶段的重要需求,即在18~28岁期间,按照不同比例给付大学教育金、创业金、深造金和婚嫁金,同时兼有身故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