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先生的儿子刚满月就送了儿子10份国寿鸿福两全保险保障计划,充分体现对孩子的爱。
原创作者:湖北 武汉 世纪联众代理 余军
客户背景资料:王先生为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购买了10份鸿福人生保障计划,年交保费17310元,3年交清。
保险方案:
▲产品特色:
生存返还快,终生享收益;
鸿福祝寿金,还本108%;
复利年年滚,终身有回报;
分红送礼包,投资有专家;
不设等待期,关怀显真情;
终身享保障,呵护永相随;
保单可贷款,资金周转灵。
▲保障利益:
1、生存金:自第二个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每2年可领取1800元,直至终生。上述生存金如留在公司,还可以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3%的累积利率预测,到30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42185.10元,到60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44579.40元,到80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284952.43元,到100岁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538481.73元。
2、祝寿金:61岁后,每5年可领取一次祝寿金9347.40元,最多可领取6次,累计56084.40元。祝寿金留在公司,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3%的累积利率预测,到86岁时祝寿金可达83762.49元,到100岁时祝寿金可达126698.28元。
3、身故保障:18岁前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18岁后意外伤害身故,按基本保额的5倍(即50000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即56084.40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如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即20000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即56084.40元)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如身故保险金数额小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本公司按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