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是一份给刚出生的宝宝做的少儿保险方案,方案主要是针对宝宝在医疗、重疾和意外方面的保障,通过购买少儿保险的方式来转移风险。
原创作者:南通 合众人寿 陆亮亮
被保险人资料:宝宝,0岁儿童,月均收入0元,侧重需求于子女教育金、医疗保险、意外险。
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 |
意外身故或全残 给付 |
意外医疗 给付 |
保险费 |
145 |
50000元 |
5000元 |
145元 |
投保年龄:0—17周岁,保障期限:1年,可单独投保。 |
产品特色
低保费,高保障,投保简单,保障范围更广。
保障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残疾的,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在给付后次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意外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对于在一次事故中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签发地的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到保险期间届满时,必要的门(急)诊或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继续承担前述第(1)项所列的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