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权益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单借款、欠款扣除。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
住院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保单生效九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各项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药品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45%。
二、住院费,按8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6%。
三、治疗费,按80%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30%。
四、检查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14%。
五、材料费,按75%给付,限额为保险金额的5%。
每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5000为限。跨二个保单年度时,以开始住院日当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