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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原创作者:张利芳 广东 东莞 平安人寿 88部 万江明星部
被保险人资料:0岁宝宝
保障方案:
王先生,某公司管理人员。儿子的出生〔0岁〕,使他感到特别的幸福,他希望儿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并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永远能感受到父母的关爱,所以给儿子投保了《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组合》。
经典组合: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组合
险种 |
基本保额 |
保险期间 |
交费年限 |
年交保费 |
平安世纪天使两全保险 |
5万元 |
终身 |
20年 |
6830元 |
平安附加世纪天使提前给付重疾 |
5万元 |
终身 |
20年 |
365元 |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疾 |
6830元 |
20年 |
20年 |
81.55元 |
保费合计 |
7276.55元 |
险种特点
三 年 一 返 还 领 取 到 终 身
重 疾 有 保 障 健 康 急 救 箱
保 费 可 豁 免 受 益 到 终 身
十 八 周 岁 后 三 倍 高 保 障
保 单 享 分 红 收 益 喜 上 喜
主要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每满三年,领取6000元,至终身。
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后〔90天〕,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30种〕之一,可以领取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费豁免: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免交豁免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每三年领取6000元不变,分红不变,现金价值不变。
身故保险金:如果没发生重大疾病,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红利,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没发生重大疾病,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红利,保险险合同终止。
如果我们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身故,赔付现金价值+红利,保险合同终止。
分红:65岁时累计红利可达360000元〔高档分红〕
案例理赔情况假设
假设王先生的儿子70岁时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83岁身故,那该保单共可带来多少保险利益呢?
1、重大疾病保险金:70岁时领取5万元。
2、生存保险金:至83岁时,累计领取27次,每次领取6000元,共领16.2万元。
3、身故保险金:给付当时身故时的现金价值135185元+红利。
4、累计红利:高档分红,80岁时有累计红利694557元。所以该保单共可带来1041742元的保险利益哦。
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0-17周岁
2、最低保费:5000元/年
3、投保金额:0-10周岁投保基本保险金额不超过30万元;11-17周岁,投保基本保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寿险风险保额:0-17周岁,不计风险保额,18周岁后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5、缴费年限:10年、 15年、 20年、 至18岁。
分红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平安保险已经连续多年利润占到行业利润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