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的栋梁,做好了孩子的医疗保障,对家庭、社会、国家无疑是件大事,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制定了2010年度儿童医疗保险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区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现对2010学年度学生(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保对象
本区范围内所有在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及在椒大中专院校等)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学生(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见附件)
二、保费标准
学生(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其中个人(家庭)缴纳60元,财政补助60元,对持有《椒江区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椒江区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的少年儿童,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区财政负责解决。每位参保学生每两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三、学生(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由大病住院、门诊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组成,学生(少年儿童)医疗保险政策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相一致(包括药品目录、门诊就医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35%,中医药报销比例为40%。学生(少年儿童)医疗保险支付的住院及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16.5万元。
四、意外伤害保险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实施。
五、保费收缴方式
保费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到各校收缴。
六、待遇支付标准
学生(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按照《椒江区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椒政办发〔2008〕163号)、《关于调整椒江区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椒政办发〔2010〕110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七、学生(少年儿童)医疗保险人数审核
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人数由都邦保险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登记造册,学校盖章确认后于10月20日前报区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