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各位做保险的朋友,你们好!我丈夫于2003年给孩子买了少儿英才保险,于当年4月22日生效。这种保险的交费宽限日为60日。2008年5月6日,我丈夫在医院治疗,去世。保险公司叫我们交清今年的保险费,从明年由公司自动给孩子交满18岁。请问,投保人已去世,今年的还必须叫吗?
咨询网友:小虹一(武汉)
专家解答:
中国人寿 南京 邵甜甜
首先对你的遭遇感到不幸
今年必须交的,虽然有宽限期,但是因为第二的续缴日已过,那时你丈夫还在
所以这次的肯定要交的,以后的就可以不用交了
中国人寿 扬州 李朝阳
发生这样的事真的很难过!
可这一年的费用还是需要再交的!
虽然宽限期为60天,但是你的生效日期还是4月22日,也就是说,这一天之前,就应该把这一年的费用交上。
宽限期只是为了防止万一家里有点什么事,拿不出钱去交,并不是说这期间就不用交!
如果你爱人是在4月21日去世的,那么今年的费用就免交了,就是因为这几所以性质就不一样了,就必须要交!
因为这个险种有个保费豁免权,所以,只要交上以后的费用就全都免交啦!然后孩子到期就可以领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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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难过……这跟投保人去不去世没关系啊。
保费当然得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