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A)【产品简介】【费率表】【详细条款】【产品答疑】 【专家在线答疑】
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简介】【费率表】【详细条款】【产品答疑】 【专家在线答疑】
【摘要】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保险意识日益增强,很多家长都喜爱为孩子购买保险,而教育金则受到父母的青睐,六一儿童节将至,赶快为孩子购买一份教育金保险作为儿童节礼物吧!
中国人寿热门教育金保险产品:
产品全称:子女教育(A)
险种类别:少儿保险
产品类型: 主险
投保年龄:0—14周岁
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21周岁
缴费方式:至14周岁
产品介绍:
1、高中教育金
15-17岁每年领取保额的10%
2、大学教育金
18-21岁每年领取保额的30%
3、身故保险金
退还现金价值
4、成长年金
投保人身故或高残残疾,被保人期满前每年可领取保额的5%
产品全称: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类别:少儿保险
产品类型: 主险
投保年龄: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
保险期限:到22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或交至14岁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创业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分配红利。
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将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时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