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出台新增90个诊疗项目、161种药品———
包括唇裂和腭裂在内的46种先天性疾病从9月1日起就将被纳入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暂行)》,90个诊疗项目内容、161种药品被新增到“一小”医保范围中来,以解决现行职工医疗保险并无儿童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报销先天性疾病的费用等问题。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补充报销范围共新增了46种先天性疾病病种,包括唇裂和腭裂、脊柱裂、脊柱先天性变形等;增加了新生儿暖箱、新生儿黄疸光疗、唇腭裂修复术等90个诊疗项目;解决了161个药品的报销,包括医院制剂88个,小儿中成药31个,西药8个,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儿童使用剂型34个。
“这次制定补充报销范围的原则,主要是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是考虑临床治疗必需的,二是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没有替代的,三是儿童及婴幼儿临床治疗的特点,四是解决先天性疾病,主要考虑是否可以治愈,可以全部或部分恢复劳动能力。”该负责人表示,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原则上还是执行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但还要根据儿童的特点进行适度的补充,以满足治疗儿童疾病临床工作需要。
有关负责人提醒,补充报销范围注明具体限制使用规定的,参保人员执行注明的具体限制使用规定;没有注明具体年龄限制使用规定的,一律限制为14周岁以下参保人员使用。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补充报销范围为暂行规定,今后将依据有关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特别提示
几种不予支付的情况
1.补充报销范围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及异名申报手续。未经备案及异名申报核准的药品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补充报销范围药品使用异型包装或生活用品做包装的,其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参保人员出院携带药品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超出规定携带的药品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