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1日起,凡参加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人员在门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和门诊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的门诊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纳入报销范围。
市劳动保障局今天出台具体报销办法和审批程序,与治疗特殊疾病无关的医疗费用不得按门诊特殊疾病进行结算。
劳保局规定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严格限定为因病情需要进行检查、治疗及使用相关药品的费用。
具体是:门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规定;门诊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其中西药的报销范围,可以分别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西药中的11类、22类药品,中药严格限制为中药饮片。
其他医疗费用必须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补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按照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学生儿童如患上述5种特殊疾病,应先在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按上述程序认定的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就可以享受上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