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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友邦阳光儿童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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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友邦阳光儿童意外伤害保险计划,6个月到17周岁儿童均可投保。保险利益多达6项: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给付,附加儿童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儿童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附加儿童每月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承保年龄 180天至17周岁
定义
1 意外事故: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因素所导致的伤害。
2 特定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在其就读的学校校园内或就托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园区内,或参加其就读的学校或就托的托儿所、幼儿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日常教学活动),或因参加上述活动而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指定的交通工具时而遭受的烧伤或残疾。
3 疾病:被保险人于相关附加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九十天后以较迟者为准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
4 主合同保险金额:首年度的保险金额等值于投保单上所载的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后每年若续保成功,则该年度的保险金额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唯保险金额增加至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后,保险金额不再递增。
保险利益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残疾,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保险金额的赔偿。本合同若每年续保成功,则该年度的保险金额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5%,其最高可增加至125%。
被保险人遭遇特定意外事故而导致其身体烧伤或残疾,在获得主合同的给付后,可再获得同等金额的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按其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扣除一百元后的余额给付补偿金予该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的最高医药费用给付,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的最高限额。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残废,则本公司将在确认其残废后的首个保险单月度开始,每月给付月度意外残废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月度意外残废保险金累计以240个月为限。
被保险人为儿童时,若投保人残废或身故,将在投保人残废持续期内或身故后,豁免其应付保险利益的保险费,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根据需要,还可以选择附加以下保险利益: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治疗, 对于同一住院原因,本公司按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下表所列补偿金:

实际住院日数 补偿金
不超过十八日 每日住院给付金额×(实际住院日数-免赔日数)
超过十八日但未超过三十三日 每日住院给付金额×(18-免赔日数)+50%每日住院给付金额×(实际住院日数-18)
超过三十三日 每日住院给付金额×(18-免赔日数)+50%每日住院给付金额×15+康复金

上表所列的每日住院给付金额等值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上表所列康复金金额等值于每日住院给付金额的五倍。
若对于同一住院原因,该被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可获得任何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的,本附加合同的免赔日数为零。其它情况下,本附加合同的免赔日数为三天。

缴费方式 年缴
举例说明: 小王为2岁的儿子小宝选择了保额为5万的友邦阳光儿童综合保障套餐计划二。

(人民币:元)
基本保障套餐 计划一 计划二 计划三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 30,000 50,000 80,000
特定意外双倍给付 30,000 50,000 80,000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 3,000* 5,000* 8,000*
月度意外残废保险金给付 1,500 2,000 2,500
豁免缴付保险费
年缴保险费 211 325 487
增值套餐      
每日住院给付 30 50 80
年缴保险费 273 429 654
* 为每次意外伤害或疾病补偿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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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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