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内容:
1.身故保障
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保额给付。4岁以下按比例给付。
2.全残保障
在合同有效期内致全残,按身故保障金给付。
3.生存现金
于合同生效后的第5、10、15个保单周年日分别按保额的3%、6%、9%给付。
4.奖学金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时,按保额的6%给付。
5.满期金
被保险人于20个周年日仍生存,按保额的30%给付。
6.儿童特定疾病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保障5种儿童特定疾病,按合同规定比例给付,每项疾病只给付一次且累计给付达到或超过主保险合同的50%时,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7.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患15种疾病,按身故保险金给付,一经给付合同终止。
8.其他保障
A.投保人身故豁免交付保费 :若投保人在交费期内身故,且投保时年龄在18至50周岁之间,本公司豁免其后保费至被保险人22周岁。
B.周年红利
C.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2个月--15岁
交费方式:20年交
保障期限: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