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7岁。
▪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缴付续保保险费,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余此类推。本合同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四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 保障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不同程度的残疾或因遭受合同约定的意外烧伤且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导致Ⅲ度烧伤,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
▪ 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将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2) 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将给付10% ~ 100%基本保险金额。
3) 意外烧伤保险金:本公司将给付10% ~ 100%基本保险金额。
以上累计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附加以下各附加合同 (须附加于友邦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后始生效力)
Ø 友邦附加特别加惠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NEDI)
若被保险人因特定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不同程度的烧伤或永久残疾,则获得主合同给付后,本公司再按同等金额予以给付。
Ø 友邦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AMR)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医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项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