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不知如何理赔
张女士告诉记者,去年8月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下属支公司的销售人员到幼儿园设摊办理保险,她帮孩子办理了该公司的《学生、幼儿综合补充保险(09款)》。
在交了100元保险费用后,张女士拿到一张收据,正面是投保的基本信息,背面则是“学生保险简介”,其中“学生、幼儿综合补充保险(09款)简介”对投保人最为关心的保险金该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证明和资料只字未提。
据了解,张女士的孩子所参加的“学生幼儿综合补充保险”对保险对象有这样一条规定,要求投保的孩子必须先参加宁波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
当被保险人年度累计有效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时,超过部分的因罹患疾病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80%予以补偿。
“因为涉及‘年度累计有效门急诊医疗费用3000元’这一分界线,因此早在今年年初,我就曾如何理赔,需要提供哪些证明和材料等问题咨询过保险公司。我当时还特别提出3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不全,是否可以申请理赔?
对方并没有给我明确回复,只是让我到时把清单都拿过去。”可等到今年9月,张女士正式提出理赔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和材料,得到的答复却并非如此,“理赔人员9月底打电话给我,问我为什么没能提供30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保险公司承认疏忽
针对张女士收到的收据上未注明理赔相关事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工作人员杨先生通过书面形式表示,这只是保险公司对学平险险种“亮点”的宣传,不能简单理解为对保险条款的省略。
在杨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保险条款上,记者留意到,保险公司要求投保对象在申请医疗理赔时所需提供的诸多单证中,针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仅注明为“医疗费用收据”字样。“这样的规定,难免会让人产生不同的解读。”张女士说。
杨先生表示,宁波大市范围内所有经营学平险的保险公司其学平险条款的订立经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再由各家保险总公司批准,并报当地保监局报备而使用。根据相关理赔规定,张女士在理赔时只要提供超过3000元部分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即可,前期累计医疗费超没超过3000元在最后一张正规医保发票中可以认定。
杨先生解释,可能是办理该业务的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悉,经验不足才造成理赔迟迟未能解决。昨天理赔款已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打到张女士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