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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记者昨天(8月31日)从天津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市2010学年度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天正式启动,参保申报缴费期限截至12月,待遇享受期为今年9月至明年8月底。2010学年度,本市将实现全市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预计全市将有近200万人受益。
参保学生儿童范围包括:在本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在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
学生儿童参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含建立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此外,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建立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资金,个人不缴费,用于支付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死亡的补助金。
此外,为了方便参保学生儿童就医报销,从新学年开始,本市将向所有参保学生儿童统一发放社会保障卡,在全市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都能实现联网结算,一站式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