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圳市拟在年内建立少儿住院保险制度,覆盖面将扩大到外来劳务工子女。届时,我市将强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生、我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参加少儿住院保险。
劳务工子女也可参保
记者从《深圳市少儿住院保险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上获悉,少儿住院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全市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园)生。此外,覆盖范围还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劳务工子女开放,只要外来劳务工在我市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合作医疗,其子女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均可参保,深圳户籍的学龄前儿童,且跟随申请人在深圳生活的,也必须参加少儿住院保险。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均由劳动保障部门强制执行。
据统计,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市幼儿园、小学、中学人数为872662人,其中外来劳务工子弟50.9万人,占全市学生数的58.4%;深圳户籍0—3岁的儿童数约为58271人;预计参加人数约93万人。
《草案》指出,办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在深圳注册登记的企业,而所称的职工,是指用人单位所属在职人员。
一般门诊不在保险范围
据介绍,我市少儿住院保险基金每月筹集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0.8%左右(随物价变化而浮动),全部由参保人父母(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向社保机构缴交。根据我市去年平均工资2661元的标准,参保人父母每月需缴纳15.97—21.29元。申请人可向其任何一方所在单位报销50%。用人单位须为参加申请人报销的少儿住院保险基金列入成本,申请人个人缴交的少儿住院保险费在税前缴纳。
此外,《草案》所指可享受住院保险待遇的情况包括住院费用、白血病、急性肿瘤等大病门诊,一般门诊费用则全部由申请人自理。参保人在港、澳、台及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将不予报销。
偿付标准高达90%
记者从研讨会上得知,我市少儿住院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时实行起付标准。每住院人次均实行起付标准,标准为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同时,少儿住院保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并与连续参加少儿住院保险的时间挂钩。若参保人住院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超过上述标准后,因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生活水平降至社会救济线以下者,可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少儿住院保险费用救助。
这样,参保人一旦住院或发生恶性肿瘤等大病门诊费用,以去年标准工资2661元计算,就可得到最高为127728元的基金支付。“我市的偿付标准达到90%,可说是全国最高。”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月15日市劳动保障局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听证,广泛征询社会意见,力争年内建立我市少儿住院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