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市医保办每周四下午对系统进行维护,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1)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应怎么报销?
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检查费,手术费据实报销。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如何报销?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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