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当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时应当如何办理?
答:当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时,只需要持《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超出大学生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需学生自行缴纳。
六、当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时,《长春市社会保障卡》还在制作中,应如何处理?
答:1.我校学生在2009年10月15日(10月15日为我校2009年度医保缴费日)之前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的:
(1)首先需要向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报案;
(2)需要将病历首页复印件、诊断复印件、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并与发票明细(原件)上交学工处学生管理科,学生管理科依据学生提供的材料出具学校证明;
(3)待《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学生持《长春市社会保障卡》以及上述材料、证明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桂林路恒客隆南侧商业银行)三楼办理报销业务。
2.2009年10月15日之后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或该生辅导员老师到学工处学生管理科开具参保证明,之后由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持身份证(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参保证明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一楼办理《长春市社会保障临时卡》(押金30元),学生持《长春市社会保障临时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
七、当学生需要向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报案时应如何报案?
答:报案有三种方式:
1.0431-85641992(人工电话);
2.9685555(根据电脑提示报案);
3.0431-85678845(传真报案)传真报案时需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写在诊断上,然后将诊断传真至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
八、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时,如何办理医保手续?
答: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时,学生管理科会通知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在系统里上对该名学生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后,该学生的待遇可以享受到该年度的缴费终止期。
九、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时,如当初入学时一次性缴费四年,如何退费?
答:按照国家试点方案,城镇居民缴费直接纳入国库专户管理,原则上不允许退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