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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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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刚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个人辞职无法领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越长领得越多,失业保险金可缴医疗保险。

  记者从江苏省法制办获悉,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刚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失业保险基金,将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财政补贴、滞纳金以及按照规定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组成。

  其中的第一项费用,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2%,参保人员缴费比例则为本人工资的1%。这意味着,缴费标准和现在一样。目前南京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1583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至少要缴15.83元。

  据介绍,失业保险基金将逐步实行全省统筹。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如果遇到不敷使用额的情况,将由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给予调剂,调剂的最高数额不超过统筹地区当年解缴数额的3倍;如果调剂后仍然不敷使用,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还将给予补贴。

  个人辞职无法领失业保险金

  征求意见稿对什么人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作出明确规定。只有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或者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才有资格领取。

  记者看到,根据征求意见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发生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就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这5种情形分别为: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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