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海南省社保局了解到,2011年,海南省将有望与福建、云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辽宁等省级经办机构达成异地医疗结算协议,届时,与海南省达成异地医疗结算协议的地区将达13个。
据了解,2009年11月份,海南省社保局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正式开启,至2010年年底已与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山西省、黑龙江省五省(区、市)本级签订异地就医结算经办合作协议。当年年底,又与天津、南宁、柳州、桂林等统筹地经办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正式展开异地医疗结算工作。据了解,截至2010年年底,协议各方的异地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登记统计有:海南省本级在广州市580人,在广西区级47人;广州市本级在海南360人;广西区本级在海南45人;贵州省本级在海南报名人数67人,已登记42人;山西省本级在海南21人;黑龙江省本级在海南19人。
今年,海南省社保局将积极与福建、云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辽宁等省级经办机构洽谈经办合作协议,争取在年内达成相关协议。如果计划顺利,海南省将与13个省(区、市)和一市展开异地医疗结算,这将给海南省在外省居住,以及在省内居住的省外人士医疗带来极大实惠。
据了解,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到2011年底,海南省省内异地结算率达到80%以上,省际间异地就医结算也将以省对省的系统平台方式积极展开,海南省社保局系统平台将担负全省的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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