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青岛市2011年的社保月最低缴费基数上调,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以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待遇计发的依据,对参保人员2011年1~3月份按原标准缴费与新标准的差额进行追缴。
据了解,根据《2010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使用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49元(2379元/月)作为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待遇计发的依据。据此,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将予以调整,调整后,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为缴费基数的,2011年度月缴费金额分别为737.49元、589.93元、442.37元,比2010 年度分别增加了81.53元、65.1元、48.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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