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平潭日前出台鼓励公务员提前退休办法。
该办法适用对象为201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提前退休的乡镇、县直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用条件为,截至2011年8月31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
办法规定,提前退休的公务员在其提前退休年龄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期间,工资福利等经济收入享受在职同职级公务员同等经济待遇和鼓励性补贴。办法同时明确了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并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勤管理,精心组织做好机关公务员提前退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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