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动作连连。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从4月15日起,将有条件地发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要求,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亦将有相应调整。
首套首付区别对待
以往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但是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信息显示,从4月15日起,首套首付将要区别对待。其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套首付不低于5成,三套停贷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普通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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