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幼轻老”现象考问孝心
目前,我省农村养老主要是家庭赡养,而这种形式受子女经济实力和道德水平两个方面的影响,尤其是一些青年夫妇重视子女教育和成长问题,把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倾斜于子女,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造成了影响。
兰西农民张鸿伟到哈市道外区十六道街卖菜,将年迈的父母搁在农村。三四个月给父母一回钱,每次三四百元。“前两天,我爹打电话说想孙子了,可是孩子功课忙回不去,孩子的爷爷还病了一场。”张鸿伟说,村里不少年轻人都出来打工了,还有一些人把孩子也带出来了,爹妈成为村里的留守老人,有的一两年才能见一次面,多少显得生分了。
这几天,双城红旗乡的67岁的农民孙茹特别高兴,一个亲戚来看她,不仅给她带了好几年都没吃过的点心,还有几套新衣服。孙茹说,把两个儿女忙乎完结婚,自己就没有什么积蓄了。儿女们有了孩子之后,都顾自己孩子,很少照顾自己。今年为了让孙子上个好学校,孙茹不得不赞助500元。
还应广泛发动社会力量
有关人士认为,针对目前农村养老出现的一些问题,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尊老的传统美德和子女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加强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子女的义务,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让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克东县宝泉镇党委书记刘新路说:“虽然我们非常想为老人多办点实事,但是由于资金缺乏,相应的保障体系不完善,养老仍是个沉重的问题。”
我省从1991年开始在农村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共有8000多个村开展这项工作。但是一些参保的农民说,每月领取的资金很有限,积极性受阻。目前,旨在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的新的农保模式正在逐步推广。2006年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启动,惠及到了更多的农村困难群众,推动农村养老问题向健康方向发展。前不久,哈市就有7000多农民领取了养老保险金。
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宋魁认为,在农村养老问题上,不能只依靠政府,应该考虑在农村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自我养老为补充的养老形式的多元化格局,形成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多渠道投资,多种所有制养老机构共同发展的局面,养老中出现的问题才能减少,并得到缓解。
黑龙江泽顺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说,我国法律体系中农村中老年人处于底层,权利少,义务多,需要通过制度的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宪法和法律的切实保障,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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