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三险”(医疗、工伤、生育)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截止去年底,大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从“十五”期末的188万人增加至413.6万人。为方便市民就医购药,促进基金运行更加安全,从今年7月1日起,大连市将统一启动职工医保市级统筹。
“三险”(医疗、工伤、生育)工作会议召开。
截至去年12月底,大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413.6万人;全市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达214万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4.9亿元,工伤保险待遇支出2.6亿元,全市认定工伤17078件,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11592人次。
记者了解到,从2010年1月1日起,大连市级统筹区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城镇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将部分治疗费用较大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各区市县统筹区域也相继出台惠民政策,相应提高待遇水平。并进一步提高了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额度。把工伤康复工作提到重要日程,指导帮助大连海港医院建成了目前大连最大的工伤康复训练大厅。
会上对2010年度医疗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今年7月1日,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在此期间,大连将对照法律把不一致的政策予以修改、调整、完善。如在医疗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做出了“先行支付,代位求偿”的新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并将具体研究如何落实。在生育保险方面,社保法明确生育保险享受人群涵盖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及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目前,大连市生育保险享受人群不包括参保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生育津贴支付内容上,大连市现行政策,仅支付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而《社会保险法》明确,女职工生育可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记者从会上获悉,日前,大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同时,将陆续配套就医、结算、基金、慢病、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等办法,形成符合市级统筹要求的新政策体系。从7月1日起,大连市统一启动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届时,除金州新区开发区部分外,各统筹区域全部纳入市级统筹。实行职工医保市级统筹不仅有利于实现享受医保机会均等化,方便群众就医购药,而且有利于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基金运行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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