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5年,退休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住院保险可以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专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该类人群有以下五种选择,参保人可自由任选一种,参保、退保均自由选择:
组合1:基本养老(20%)
组合2:基本养老(20%)、住院保险(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3:基本养老(20%)、住院保险(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组合4:住院保险(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5:住院保险(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各项险种的缴费基数及费率可通过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社会保险费-缴费须知-社保险种类别”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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