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领保险
按冒领金额1—3倍罚款
如果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严重的,将按冒领金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进行罚款。
为申请人申请低保出具虚假证明的,其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还将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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