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市政府下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记者了解到,近一个月来,前往各区县街道办事处申领光荣证的市民大幅上升,有的区县一个月的领证数超过了新规前一年总数。但同时一些市民反映,领证容易,奖励费真正兑现有点难。
本市北部某区人口计生委介绍,上月13日新规颁布后,到月底两个多星期时间内,前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市民超过3000人,而从今年1月1日起到6月12日,领证总数也不过2000多人。其他多个区县也出现了类似的井喷现象,短短一个月领证人数相当过去全年。市民普遍反映,独生子女奖励费现在一下子提高了12倍,“每月30元比涨一级工资还多,不舍得放弃”。此外,还有一些符合政策条件的夫妇打算生育第二胎,此次新规明确合法再生育时不必退还奖励费,因此也前来申领享受“实惠”。
根据新颁布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独生子女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据了解,本市大多数国有企事业单位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发放新增的奖励费,各区财政也已下拨经费,本月起陆续向失业人员发放。但有一些在非公企业、个体业主处就业的市民反映,奖励费难以真正到手。在某著名跨国电子产品公司工作的小王说,她拿着新领的光荣证到单位人事部门,却被告知奖励费不是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公司没有义务发放。还有一些三资企业,借口给职工的薪资中已经打包了所有福利补贴,拒绝额外增加奖励费。在某民营服装加工企业工作的陆女士说,她每月收入不过1500元左右,且工资单上从来没有“独生子女奖励费”一项,“单位近年来效益一直不好,已经辞退了不少员工,如果提出要拿奖励费,可能不但拿不到钱,还会被认为‘难弄’,工作难保。”
上海社科院一位专家介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979年刚推出时为每月2元,1981年提高到每月2.5元。在当时人均月收入不过几十元的背景下,奖励费对推进计划生育国策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而且当时社会经济结构简单,多数劳动者在国营单位工作,每月发放并无困难。此后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非公经济成分比例不断扩大,一些非公就业单位发放奖励费一直不太正规,只不过奖励费与早已上涨的物价相比数额微小,职工大多不在意,矛盾并不凸显。而相比30年前,现在社会用工形式非常复杂,尤其还有不少非正规就业者、自由职业者,其劳动手册上显示为“就业”,但用工单位不稳定,面临不知到哪里拿奖励费的状况。
市人口计生委表示,计划生育是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专家强调,“民生无小事”,相关非公经济组织的主管部门应主动担起责任,帮助符合条件的市民真正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如某中心城区计生委表示,遇到不按规定发放奖励费的用工单位将出面沟通,如果沟通不成,会进一步申请劳动仲裁,确保独生子女父母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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