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至10月31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大量使用农民工的单位。
检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否存在少报瞒报参保人数、工资总额、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劳动者可按照监察管辖权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单位,特别是拒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抗拒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的要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据了解,对于投诉举报工作的受理,根据济南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应当在市本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除外),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内外地驻济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以及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在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及市社保办各办事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除外),个体工商户,本县(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县(市)、区政府部门批准(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应当在本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等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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