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如何办理异地住院报销手续,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怎样报销医药费用?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合肥现已出台《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等各相关环节进行明确规范,确保市民异地看病报销有准可依。
据介绍,异地就医包括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就医,在职人员因工驻外就医等。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市区范围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者诊断已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转往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合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退休后长期在市区范围以外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另外,《办法》还对在职人员因工驻外就医医疗费用结算以及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等进行详细规定。
市人社局表示,新《办法》将从今年7月起开始执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同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负责对异地就医的稽查管理,如发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弄虚作假、挂床住院和冒名顶替等违规现象,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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