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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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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发布了最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据介绍,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有:调整个人账户规模。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从2006年1月1日起逐步做实个人账户。2006年按3%起步做实,以后每年提高做实一个百分点至5%。今后,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财政收入的状况,再决定是否继续提高做实比例。

  据了解,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一、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二、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三、2005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另悉,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统一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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