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制度是一项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的医疗保障制度,开展门诊报销是让更多参合农民受益,根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方案》(皖卫农【2008】18号),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以在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为主,在县外以及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不予报销。
我县自2006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考虑到当时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未全面开展,为最大限度让参合农民受益,一直将县外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2008年开始,我县逐步在村卫生室开展新农合门诊直报,到2010年底已达到108所,更多参合农民能在家门口看病、在家门口报销。同时,由于县外医疗机构门诊存在难以监督与管理等问题。2010年,对县外门诊医疗费用(指可补偿医疗费用),实行以参合农民个人为单位按比例报销,年最高报销额66元;2011年起不再进行报销。您在弋矶山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若是2010年的,可将医疗发票交村干部代理报销或直接持医疗发票、身份证件到所在镇合管分中心报销;若是2011年度门诊费用就不能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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