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珠海市法制局获悉,《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将参加了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即除外来务工人员外,外来工子女和在珠海就读学生等也属于医疗救助群体。
《办法》将医疗救助对象具体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基本救助对象两大类,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麻风病人;基本救助对象指除重点救助对象外的、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当年家庭总收入70%、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重点救助对象最高救助标准的2倍的珠海市户籍居民和参加了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非珠海市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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