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余杭区劳保局继续实行社保缴费比例临时下调,减征额度超过4000万元。近日,区劳保局、区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0年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决定对区内部分企业实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此举是促进余杭区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稳定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企业的持续性支持的举措之一。
本次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企业范围,包括余杭区内除金融、电力、通信、石油、石化、烟草、房地产等七类行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个体户社会统筹部分以外的各类企业。纳入比例下浮的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此次下浮实施方式为集中减征一个月,安排在2010年4月份执行,届时将对上述三项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全额减征一个月,金额约4153.55万元。参保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标准正常缴纳。集中减征月份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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