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居住在父亲过世后留下的房屋内,却遭遇父亲妻子卢某卖掉该处房产,为此三方展开了连环诉讼。9月13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成功化解了3起“非婚生子”引发的连环诉讼案件。
黄某在2005年就去世了。黄某生前和卢某是夫妻,育有一子小黄,黄某和卢某共有3处房产,其中位于红梅新村的住房在黄某生前即交一位姓吴的女士居住使用。
2009年1月,张某向天宁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称其向卢某购买了该处房屋,产权已办理过户,但吴女士及其子小吴居住在内,要求吴女士迁让,由此引发了一连串的诉讼。
吴女士收到诉状后,吴女士之子小吴即于2009年2月向天宁法院起诉,诉称其为黄某与吴女士的非婚生子,请求依法继承黄某的遗产。同年3月,小吴又向天宁法院起诉,诉称张某和卢某关于红梅新村房屋的买卖系恶意串通,买卖价格低于市场价成交,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天宁法院审理中,小吴申请做血缘关系鉴定,但小黄拒绝配合。一时间,小吴的身份和红梅新村的房屋成了导火线,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先是撬锁强占房屋,双方揪打报警。张某还在网络上发帖歪曲事实,攻击法院。
审理过程中,天宁法院深入调查,耐心劝导他们协商和解。但小黄及卢某一直拒不承认小吴非婚生子的身份,坚决拒绝调解。通过调查,天宁法院得知,小黄和小吴于2007年曾经在无锡打过官司,历经一审、二审,直到省高院再审复查,双方的矛盾不断恶化。针对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先后去无锡、溧阳等地,以及本市房管部门、公安机关、社保中心等单位调查取证,了解情况。最终法院针对小吴的身份问题,在小吴提供大量间接证据的前提下,大胆适用了证据规定中的高度盖然性规则和妨碍举证的推定原则,确认了小吴的非婚生子身份。
同时调查中也找到了突破口,查明张某和小黄原来是同事,房屋买卖成交价格确实明显低于市场价,天宁法院据此判决:张某和卢某的买卖协议无效。案件虽然判决了,但调解工作依然不放弃,最终,本案与此相关联的两案在多方协调下终于调解成功,红梅新村的房屋归小黄所有,小黄向小吴支付90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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