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可全部继承
新规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草案第一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解读
据了解,按照目前规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继承。应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据介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除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利息外,还包括一些政府补贴等资金。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不能提前支取也是为了杜绝退保现象,如果支取了这一部分会使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也清除。因而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是保护了劳动者本人的利益。
同时,虽然个人账户是将来养老金的一小部分,但它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这也尽可能给参保人员更多的管理养老账户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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