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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养老保险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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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注意的莫过于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为此,本报记者邀请兰州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就这些拟出台的新政予以解读。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可全部继承

  新规

  《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草案第一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解读

  据了解,按照目前规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继承。应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据介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除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利息外,还包括一些政府补贴等资金。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不能提前支取也是为了杜绝退保现象,如果支取了这一部分会使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也清除。因而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是保护了劳动者本人的利益。

  同时,虽然个人账户是将来养老金的一小部分,但它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这也尽可能给参保人员更多的管理养老账户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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