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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户”家庭作为特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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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甘肃省政府制定出台《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将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作为特惠对象,明确规定对城乡非从业人员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切实体现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和照顾。

  近日,甘肃省政府制定出台《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将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作为特惠对象,明确规定对城乡非从业人员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切实体现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和照顾。

  自2009年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我省34个试点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把新农保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有效衔接,突出对农村“两户”家庭的补贴优惠,对农村“两户”家庭由政府代缴100元的基础养老保险金或提高30%的补贴标准。天水市武山、张家川两个试点县,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两户”家庭的优惠政策,对年龄已达到61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在享受国家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每人每月按高出30%的标准补贴16.5元,每月增加到71.5元;对45岁至60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两户”父母,每人每年由县财政代缴保险费300-400元,个人自费最低缴纳100元保险费,到达领保年龄,每人每月领取110元的养老金,比其他农户高一倍;对44周岁及以下的农村“两户”父母,每人每年由县财政代缴保险费100元。全省已有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参保59275人,参保率达到了100%。

  省政府制定出台的《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惠,保持了新农保试点政策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目前,65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正在按照《试点办法》规定,积极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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