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5月16日起凡是具有西山区城镇户籍的7万多名四类人员可到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交参保费。
据了解从16日起凡是具有西山区城镇户籍的7万多名四类人员可到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交参保费。这四类人员,即: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有过就业经历,未享受逐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称为“超龄参保人员”;今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称为“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今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中断或在国有、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作过,以及复转军人、知识青年等未参保人员,称为“其他未参保人员”;四是今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95年10月以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从事自谋职业期间有中断缴费记录的人员,称为“中断缴费人员”。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四类人员,在参保补缴费后即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其中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缴费时给予适当优惠。具体参保费用这样补交,即“超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时,可根据超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分别选择按2009年或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或40%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可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从缴费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到终年。
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复转军人、知识青年,或有过国有、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 “其他未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以及“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参保时,可按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15元的100%、60%选择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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