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省直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已于8月16日正式启动,不管是正式职工或者雇工,都将由单位统一缴纳工伤保险。9月15日前,省直事业单位将职工信息报省工伤保险中心备案并办理参保手续,自10月1日起开始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了解,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直及中央驻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都应当参加省直统筹,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对于已经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统一处理,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按要求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确认后,到省工伤保险中心办理相关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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