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本人现为自由职业者,想就社保和医保问题进行咨询。 1、本人在职时已购买省社保共112个月,市社保65个月,尚差3个月才满15年,请问想自行缴这3个月到哪里办理?退休时我应到省还是市办理? 2、我想继续单独购买医保(原来在市的保险有医保)是否可以?如何办理? 3、我先生已离职,在原单位购了社保90个月,视同工龄30年,是否可拿到退休金?原来没医保,要如何办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社保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如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5年,退休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住院保险可以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专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该类人群有以下五种选择,参保人可自由任选一种,参保、退保均自由选择:
组合1:基本养老(20%)
组合2:基本养老(20%)、住院保险(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3:基本养老(20%)、住院保险(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组合4:住院保险(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5:住院保险(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各项险种的缴费基数及费率可通过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社会保险费-缴费须知-社保险种类别”进行查阅。
二、2009年10月起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广州市(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四个统筹区)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办理缴费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二份(本表格可在各区地税服务厅领取或从广州地税网站下载。如选择“免填表”服务,办理时由受理窗打印本表格,缴费人审核后在表格上签章确认);
2、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缴费人委托办理的,需另提供缴费人的委托书、缴费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1份。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交所需资料办理缴费登记后,登记点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所属区(一般指户籍所在地)地税局办税厅报到。
对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5日前新参保的,当月登记当月征收,登记所属期为当月;每月15日后新参保的,登记所属期为次月,次月开始征收。
我市地税登记部门受理点地址可在本站首页“纳税辅导-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受理点”中查阅。
三、现时我市地税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相关工作,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地税机关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参保登记、记账和待遇核发。
因此,关于退休后的待遇核发问题请向社保部门咨询了解,电话为(02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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