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到2010年10月,现在正在办理;单位一直为本人缴纳医疗保险到至今;请问现在我自己缴纳养老,医疗该如果办理?从什么时候开始补交?另外一个问题:之前单位交的“公务员补贴”是怎么回事?之后怎么处理?
提问者:西陵网民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欢迎您对“失业如何续交社会保险”问题的咨询。
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完相关转移手续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或补缴养老、医疗保险费(建议您:单位给您缴至什么时间,就从次月开始续缴)。办理时,请持您的《社会保险证》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手册》,享受失业金期间的《就业失业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二楼17、18号窗口(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缴费核定后,持《审核单》到地税局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可以了。您可以按以下标准自行选择缴纳社会保险费(此标准的执行到2011年6月30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年缴费基数19333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一档 60% 967 20% 193.40 2320.80
二档 70% 1128 225.60 2707.20
三档 80% 1289 257.80 3093.60
四档 90% 1450 290.00 3480.00
五档 100% 1611 322.20 3866.40
六档 150% 2417 483.40 5800.80
七档 200% 3222 644.40 7732.80
八档 250% 4028 805.60 9667.20
九档 300% 4833 966.60 11599.20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1611 9% 144.99 1739.88
4.8%(一经选定,至法定退休年龄不得更改) 77.33 927.96
3%(年满40周岁及以上且正享受低保的人员) 48.33 579.96
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7元∕月。
按以上标准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最长缴至2011年6月30日;医疗保险可选择最长缴至2012年6月30日。
关于法院判单位补缴养老保险以及公务员补贴问题,由于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持法院判决书到宜昌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市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3号窗口具体咨询,我们会有工作人员专门接待并答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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