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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对账单可作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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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5月18日起,201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邮寄工作正式开始,6月30日前到位。邮寄到个人手中的社保对账单新增一项功能,将能作为缴费的证明,供参保人办理社保手续。

  今年起,邮寄到个人手中的社保对账单新增一项功能,将能作为缴费的证明,供参保人办理社保手续。

  今天上午11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5月18日起,201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邮寄工作正式开始,6月30日前到位。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此次发放的是2010年度个人社保对账单,涵盖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信件。今年邮寄人数为660余万人。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这是由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已经成为建委、海关等行业审批机构要求个人出示的证明,或用于申办各类资质(格)。

  因此,在此次邮寄的2010年度对账单中,明确标注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方便广大参保人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此外,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在收到对账单后,应于6月30日前认真核对2010年度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如对所核对信息有异议,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若参保人与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应于2011年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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