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武进区结合实际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将惠及全区38万参保职工。
“五险合一”,最低月缴费基数1794元
自7月1日起,对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缴费险种、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办法”,即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实行“五险合一”。据悉,今年以来,武进区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已由21%下调至20.5%。自2012年1月起,这一比例又要下调至20%,个人不变,仍为8%。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的下限、职工月缴费基数的上限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的各档月缴费基数,按省、市、区每年度发布的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规定执行。其中,用人单位人均月工资和职工个人月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现在是1794元/月。
新政实施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都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武进区有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大类,两种医保不得重复参加,可以互相转接。因流动就业等原因重复参加医疗保险的,只享受一种医疗保险待遇,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不予退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花钱依然享受医保待遇
自7月1日起,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求职要求进行失业登记的,需及时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需要缴费,依然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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