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7月1日开始实施。社保法是一部事关民生的大法,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记者就相关问题,走访了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单坚。
单坚就社保法的内容和亮点作了简要解读。他说,社保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就是说,老百姓生老病死的基本权益保障在这部法里得到了明确。这部法律在制度设计上有一些突破和亮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以前只有城镇职工可以参加社保,现在是城乡全体居民都可以,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也是社保法的最大亮点;二是体现了统筹城乡原则。城镇和乡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模式设计上大体一致;三是这部法律突出了对参保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在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始终以保护参保人的权利,以提供政府服务为重点。
据介绍,台州市自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以来,参加各类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加,近几年增速较快,增幅列全省前茅。至2010年底,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人数300多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50%以上;参加医疗保险人数550余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近9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占从业人数近50%;相比而言,生育、失业参保人数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偏低。
单坚表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以贯彻落实社保法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推动城乡居民参保面的扩大,加强服务,以逐步达到保障每个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都能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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