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09年之前,芜湖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只是一个大胆的设想。那个时候,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紧随而来的,是如何解决芜湖70万农村居民和31.3万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这一重要问题。
如何让这部分群体实现老有所养,不再为步入老年后的基本生活发愁呢?2006年,针对国家尚无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芜湖市开展了专题调研、分析论证,于2009年9月1日出台了《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政策性安置、区划调整和婚姻等原因迁入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制)未纳入行政机关和事业编制管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0年,芜湖市辖三县被纳入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芜湖便及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三县农村户口居民,可通过新农保享受养老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个险种,基本涵盖了城市户口居民、农村户口居民、就业居民、非就业居民。至此,芜湖在养老保险政策上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全覆盖,统筹城乡、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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