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6月底,深圳已实现宗教教职人员应保尽保,做到社会保障工作全覆盖。这是记者从深圳市政协9月15日的召开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悉,从1997年起,深圳市基督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已率先办理社保。到今年6月底,深圳市现有125名宗教教职人员中,除10名借聘自其他教区的神父、修女在原教区参保及10名超龄教职人员暂缓办理社保外,其余105名教职人员均已参加了深圳市的基本社会保险;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专职工作人员140人,除1人因超龄暂缓参保、5人不愿参保外,其余134人也均已购买上述基本社会保险。
记者了解到,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因其自身存在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明以及固有的思想障碍等原因,操作困难是全国性的普遍问题。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姚任介绍说,以佛教为例,佛教因传统上僧人和寺院是供养关系,若纳入社保则必须调整为劳动关系,此外根据佛教管理,僧人一旦出家,生老病死都应由寺院负责,这些传统加上僧人流动频繁和超龄等问题的存在,佛教界的参保工作较其他宗教来讲难度更大。
鉴于此,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首先指导佛教界建立薪酬体系,确定缴纳基数,在建立薪酬体系过程中注意与激励体制相结合,体现个人责任和贡献的差别;其次是确保寺庙劳动关系和供养关系的有序衔接,做到既尊重传统,又符合社保规定,消除少数僧人思想上的阻力;三是选好参保险种,原则上所有僧人全部购买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对于因超龄不符合深圳市现行参保政策而无法购买养老保险的僧人,则先行购买医疗和工伤保险,做到能保尽保。
姚任表示,深圳将继续推动超龄教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问题。目前已与深圳市社保局、市财政委等单位多次沟通,争取超龄宗教教职人员纳入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从现有政策看,实现突破有一定难度。为此,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拟从两个方向下功夫:一方面联合各方力量,争取从政策层面对超龄教职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予以明确;另一方面,争取能够特事特办,先行解决现有超龄人员的参保问题。
姚任还透露,经与深圳市民政局沟通,对方已同意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写入《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实施办法》,近期,具体操作办法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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